发布时间:2019-07-25 446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25 418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发布时间:2019-07-25 429人看过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和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125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发布时间:2019-07-25 522人看过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发布时间:2019-07-25 636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2号)
发布时间:2019-07-25 670人看过
一、第二条修改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二、第七条修改为:“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三、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中国境内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和自营或者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期货、期权等交易的交易商,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对外交易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发布时间:2019-07-25 481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9-07-25 517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第三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