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07-23 489人看过

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返回列表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手机:13805265111
座机:0523-87092123   传真:0523-87092123
邮箱:2111656310@qq.com
地址:江苏省泰兴市碧云商业广场11楼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  苏ICP备20002850号

扫码关注微信

扫码浏览手机站

Copyright © 江苏兴知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苏ICP备20002850号 苏公网安备32128302001802 技术支持:赛优网络